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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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在做出不予逮捕决定后补充侦查的若干注意事项关于不批捕补充侦查的相关规定指出,检察机构在负责审查起诉环节时,如发现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证据存在不足之处,有权决定将其退回补充侦查。而检察院不批捕与补充侦查之间的差异在于它们所处的进展流程有所不同,前者通常发生在公安机关提出批准逮捕申请的阶段,或者是在审查起诉阶段。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报请批捕可以补充侦查吗,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立足检察批捕公诉职能需要在7天的时间之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实际上对于确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而且有可能会被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但是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的,应当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