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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检察院逮捕证据一定充足吗

时间:2025.06.23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122人
律师解析:
1.检察院批准逮捕不代表证据足以定罪。
逮捕要满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取保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等条件。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不要求查清全案、证据达定罪标准
批捕时,检察院依现有证据判断,重点是确认嫌疑和社会危险性。
3.后续侦查机关会补充证据。
审查起诉时证据仍不足,检察院可能不起诉
可见,批捕时证据未达最终定罪标准。

案情回顾:

小何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刑事拘留,随后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小何有犯罪事实,且其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便批准了逮捕。但在后续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发现部分证据存在疑点,难以确定小何实施盗窃行为的具体细节。小何及其家属认为既然证据有疑点就不应批捕,而检方认为批捕符合法定条件。

案情分析:

1、依据《刑事诉讼法》,逮捕需满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条件。这里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不要求查清全部犯罪事实,也不要求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本案中检察院批捕是基于现有证据判断符合逮捕法定条件,重点在于确认有犯罪嫌疑且存在社会危险性。
2、批捕后侦查机关会继续侦查补充完善证据。若到审查起诉阶段,证据仍达不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检察院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批捕时证据并非就达到了最终定罪的充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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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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