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国有公司、企业的
董事、经理若
利用职务之便,自营或帮他人经营与任职公司同类业务,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就构成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2.依据法律,
犯罪数额巨大的,会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还会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3.“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无统一司法解释,部分地方有相关标准,司法实践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小何是一家国有公司的经理,他
利用职务便利,私下经营了一家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在经营过程中,小何通过自己的职务影响力,获取了大量原本属于任职公司的业务,从而获得了巨额非法利益。公司发现后,认为小何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遂将其举报。
案情分析:1、小何作为国有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经营与任职公司同类营业并获取非法利益,符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
构成要件。
2、对于小何所获非法利益是否达到“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目前没有统一司法解释,需结合当地出台的相关标准以及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达到“数额巨大”,小何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达到“数额特别巨大”,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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