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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非法集资的后果是怎样的

时间:2025.06.20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355人
律师解析:
非法集资不同角色后果不同:
参与者:
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投入资金和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自身参与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组织者、协助者:
依《刑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集资,数额较大判三到七年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判七年以上有期或无期,还可能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的,单位要罚金,相关人员也按规定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组织了一场非法集资活动,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了小丽、小静等多人参与投资。小丽和小静在看到宣传后,未仔细了解便投入了大量资金。一段时间后,非法集资活动败露,资金无法返还,小丽和小静遭受了巨大损失。她们要求小朱赔偿损失,小朱则认为是她们自愿参与,不应找自己负责。

案情分析:

1、小丽和小静作为非法集资参与者,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其投入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应由她们自行承担。
2、小朱作为非法集资组织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若数额较大,依据《刑法》,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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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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