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时间:2025.06.2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46人
律师解析:
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参与者都构成犯罪,仅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责任。
2.首要分子是在犯罪里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他们发起并纠集多人扰乱,决定犯罪进程。
3.积极参加者主动参与活动且发挥重要作用,像实施暴力、传播煽动言论等。
4.一般参与者作用小、主观恶性浅,通常不以犯罪论处。

案情回顾:

小朱组织小胡、小丽、小静等人聚众扰乱某公共场所秩序。小朱发起并纠集众人,对整个扰乱活动进行组织、策划和指挥。小胡在现场积极实施暴力行为,小丽则不断传播煽动性言论。而小静只是随大流参与,未发挥重要作用。警方介入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对于是否追究所有人刑事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属于首要分子,应追究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刑事责任。
2、小胡积极实施暴力行为,小丽积极传播煽动性言论,他们主动参加活动且发挥重要作用,是其他积极参加者,也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3、小静属于一般参与者,在犯罪中作用较小、主观恶性不深,通常不以犯罪论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