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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电信诈骗中的共同犯罪

时间:2025.06.20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217人
律师解析:
1.主观判断:
认定电信诈骗共同犯罪,要求各行为人有共同犯罪故意,知晓是在进行电信诈骗,对诈骗行为和结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且相互间有沟通。
例如编写话术和拨打电话的人,都明白是在诈骗。
2.客观判断:
各行为人要有共同犯罪行为,涵盖直接诈骗的实行行为,以及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
行为相互配合,促成诈骗结果。
3.处罚规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全部罪行处罚;
其他主犯按参与或指挥的犯罪处罚;
从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实施电信诈骗。小朱负责编写诈骗话术,小李按照话术拨打电话诱导他人转账,小胡则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在实施诈骗过程中,三人彼此知晓是在进行诈骗活动且相互配合。警方侦破案件后,对于三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及责任认定产生争议,有人认为三人作用相当,也有人觉得应区分主从犯。

案情分析:

1、从主观方面看,小朱、小李和小胡都明知实施的是电信诈骗行为,且对诈骗结果持希望态度,三人之间存在意思联络,具备共同犯罪故意。
2、客观上,小朱编写话术、小李实施诈骗电话诱导转账属于实行行为,小胡提供技术支持属于帮助行为,他们的行为相互配合,共同促成诈骗结果发生,构成共同犯罪行为。依据《刑法》,需根据三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区分责任,若小朱、小李起主要作用可能认定为主犯,小胡起辅助作用可能认定为从犯,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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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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