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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钱用于共同生活算债务吗

时间:2025.06.2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53人
律师解析:
1.婚姻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借的钱,算夫妻共同债务
像丈夫借钱用于共同生活,常见的如家庭开销、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通常都属此类。
2.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都同意借,也属共同债务
此时夫妻要一起还钱,有纠纷时债权人可要求双方共同偿还。
3.若一方能证明债务没用于共同生活,或债权人知道是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称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但借款后,小丽发现小朱将部分借款用于个人投资。后来小胡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该债务并非全部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由她全部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小朱借款若确实用于家庭日常开销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朱和小丽需共同偿还。
2、若小丽能证明小朱将部分借款用于个人投资,未用于共同生活,且小胡知晓该情况,那么这部分债务小丽可不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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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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