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盗刷妻子信用卡,离婚后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浙江 - 杭州 离婚
1位律师回复

过失医疗维权法务

地区:浙江 - 杭州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丈夫盗刷信用卡产生的债务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1-07-26 18:10:28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杭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