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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前妻的儿子欠下的外债要还吗

时间:2025.06.1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79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成年儿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债务自行承担,父母无偿还义务。
这是因为债具有相对性。
2.不过有特殊情况,儿子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要担责;
儿子去世,父母继承遗产,需在遗产范围内偿债。
3.若债务是儿子婚姻存续期所欠且用于共同生活,妻子可能要偿还。
具体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已成年,在外欠下一笔债务。债主找到小朱父母要求其偿还,小朱父母认为儿子成年,债务应由儿子自己承担。但债主提出若小朱去世,父母继承遗产就有义务偿还。小朱目前未去世,双方就父母是否有偿还义务产生争议。此外,小朱已婚,债主认为该债务用于小朱夫妻共同生活,其妻子小丽也应有偿还责任,小丽则否认。

案情分析:

1、一般来说,小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债务应由其自行承担,父母通常无偿还义务,债具有相对性。
2、若小朱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其监护人(父母)要承担侵权责任;若小朱去世,父母继承遗产,则在遗产范围内有义务偿还债务,目前小朱未去世,不适用此情况。
3、若该债务用于小朱与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生活,小丽可能有偿还责任,需结合债务产生具体情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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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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