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咨询该律师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卖共有财产,这种行为通常被认为是无效的。不过,如果第三方是善意的,并且是以合理价格购买并完成了产权登记,那么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原配方收回房产。但是,关键在于,变卖所得的款项必须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可以卖掉。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未经另一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擅自处分的,属于无权处分,但是善意第三人基于对产权登记信息的信赖,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应予保护。

夫妻共有车辆未经同意被售出,责任界定需考虑第三方是否善意取得。若第三方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登记,则交易有效,受损方可要求赔偿。若第三方非善意,则交易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擅自出售共同财产若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受损方要求收回将不受支持。

夫妻共有车辆未经同意被售出,责任界定需考虑第三方是否善意取得。若第三方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登记,则交易有效,受损方可要求赔偿。若第三方非善意,则交易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擅自出售共同财产若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受损方要求收回将不受支持。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夫妻共有没有房产买卖双方同意问题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