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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婚期间对方把房子卖了怎么办

时间:2025.06.1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31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擅自出售,若未获双方同意,行为可能无效。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多属共同财产,一方擅自转让,另一方有权主张转让无效,可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
2.若能证明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对方可能少分或不分。
3.若第三人善意取得房屋,即不知为共同财产、支付合理对价且办产权登记,合同有效,只能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建议尽快收集证据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然而,小朱未与小丽商量,擅自将该房屋卖给了小胡。小丽得知后,十分气愤,认为小朱无权单独出售该房屋,要求追回房屋,而小胡则称自己并不知晓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完成了产权登记,拒绝归还房屋。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共有的房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转让的,另一方有权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因此小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若小胡确实属于善意取得该房屋,即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小丽只能要求小朱赔偿损失。若小丽能证明小朱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小朱可能会少分或不分。小丽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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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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