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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情况下帮别人诈骗100万判几年

时间:2025.06.19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866人
律师解析:
1.不知情帮人诈骗,不算诈骗罪共犯,不用担刑责
因为诈骗罪要行为人主观故意,若确实不知情没故意,就不该被定罪判刑
2.若应知情却因疏忽没察觉,可能有争议。
此时要及时向公安说明,配合调查,提供聊天记录、工作安排记录等证明自己不知情,维护权益。
3.经调查认定确实不知情,不会被追究刑事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受朋友小李之托帮忙转账,小朱未多想便照做。后警方调查发现小李转账资金为诈骗所得,警方认为小朱可能是诈骗共犯。小朱坚称自己对资金来源不知情,只是单纯帮忙转账。而警方觉得小朱作为小李好友,可能应当知情资金情况。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诈骗罪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行为会危害社会并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若小朱确实不知情,没有犯罪故意,按照法律规定不构成诈骗罪共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若小朱存在应当知情却因疏忽未察觉的情况则存在争议。小朱可及时向警方说明情况,配合调查,并提供聊天记录、工作安排记录等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的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若经调查认定小朱确实不知情,不会被追究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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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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