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不满16岁
未成年人盗窃不足500元,
不追究刑事责任,由其父母或
监护人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已满16岁不满18岁未成年人盗窃不足500元,通常从轻或
减轻处罚,可能会调解,达成和解或不再追究。
3.不管是否追
刑责,
盗窃行为致
被害人损失的,监护人要担
民事赔偿责任,具体处理依实际情况定。
案情回顾:小朱今年15岁,小胡今年17岁。两人在商场闲逛时,见一顾客的钱包放在购物篮内,一时起了贪念。小朱趁顾客不注意,偷走钱包,里面有现金400元。顾客发现钱包丢失后
报警,警方很快锁定小朱和小胡并将他们抓获。顾客要求两人
赔偿损失,而小朱和小胡的家长对于
赔偿责任和
刑事处理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小朱不满十六周岁,盗窃不足500元,不予
刑事处罚,应责令其父母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小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盗窃不足500元,一般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能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后或不再追究盗窃行为。
2、无论是否追究
刑事责任,小朱和小胡的盗窃行为给顾客造成了损失,他们的监护人都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处理还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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