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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既遂如何量刑

时间:2025.06.1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122人
律师解析:
1.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既遂,通常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还会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判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包括多次收购、收购数量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3.法院量刑会综合考量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像制品珍稀度、价值、对生态的破坏等。
4.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或教唆犯罪暴力抗法等从重情节,会影响最终量刑。

案情回顾:

小朱为获取利益,非法收购了一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经调查,他并非首次收购,此前已有多次类似行为,此次收购数量也较大,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警方将其抓获后,小朱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既遂。因其存在多次收购且数量较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
2、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小朱收购制品的珍稀程度、价值大小、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等因素。虽然小朱坦白了犯罪事实,但鉴于其“情节严重”的情况,可能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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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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