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共同犯罪量刑依各
犯罪人作用判定。
2.
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起主要作用者。
集团首要分子按集团全部罪行
处罚,其他主犯按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3.
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
胁从犯被
胁迫参与犯罪,按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5.
教唆犯按其作用处罚,教唆
未成年人从重处罚,被教唆人未犯罪,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合谋
盗窃店铺财物。小朱负责组织策划此次盗窃活动,是整个犯罪行动的领导者;小李受小朱指使,在盗窃过程中负责望风,起到辅助作用;小胡则是被小朱威胁参与犯罪,负责搬运财物。此外,小朱还教唆
未满十八周岁的小丽进行盗窃,但小丽最终未实施该
犯罪行为。后三人被警方抓获,案件进入
司法程序。
案情分析:1、小朱是主犯,组织领导了此次盗窃活动,且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小丽犯罪,应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从重处罚。
2、小李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小胡是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应按其
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对于教唆犯小朱,因被教唆人小丽未犯被教唆的罪,小朱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