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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时间:2025.06.1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00人
律师解析:
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有非法占有目的,像明知还不上还大量透支、乱花透支的钱不还、透支后躲起来逃避催收等。
二是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即超出银行规定额度或过了还款期没还钱。
三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且两次间隔至少30日。
四是超三个月不归还,收到第二次催收通知后超三个月没还钱。
满足这些,透支超五万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案情回顾:

小朱持有一张信用卡,他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仍大量透支信用卡资金用于挥霍。发卡银行发现后,按照合理方式对小朱进行了两次有效催收,两次催收间隔超过30日。然而,自收到第二次有效催收通知后,小朱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透支款项,且透支数额达到了六万元,发卡银行遂将其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小朱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仍大量透支且肆意挥霍透支资金无法归还,可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满足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
2、小朱超过了发卡银行规定的透支额度和还款期限,且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透支款项,同时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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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 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 更多>>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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