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我国“非法
传销罪”规范表述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经营活动为名,让参加者缴费或买商品服务获加入资格,按层级计酬,以发展人数返利,诱骗
胁迫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秩序的传销活动,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2.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与否看
涉案金额、发展人数、社会影响等。
量刑会综合考虑
犯罪各方面情况,依具体案情而定。
案情回顾:小朱组织了一个所谓的“创业项目”,以推销某种虚拟服务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小朱按照一定顺序将参与者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小李、小胡等人受其引诱加入,并积极发展下线。随着参与人数增多,涉及金额巨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小丽发现该项目可能存在问题后
报警。
案情分析:1、小朱以推销虚拟服务为名,要求参与者缴费获得资格,按层级计酬返利,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
构成要件。
2、该传销活动涉案金额巨大,发展人员众多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可能会被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量刑需综合
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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