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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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者如果确实不知道自己携带的是毒品,按照法律原则,不构成犯罪。但是,需要证明他完全不知道,并且没有犯罪意图。不过,司法机关认定“明知”的情况很复杂,会考虑运输方式、藏匿技巧和认知能力等因素。如果不能确凿地排除他知情的嫌疑,那么他就很难逃脱刑事责任。

对于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并会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公安机关原则上应当通知家属,但如果存在家属联系难、涉及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等特殊情况,可以暂时不通知。 一旦这些障碍消除,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通知家属,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

在运输毒品罪的认定中,“明知”是关键要素,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例如,查获藏毒器具、逃避检查的行为、无法合理说明物品的来源和目的地等迹象。此外,嫌疑人的涉毒前科、在交易中获取异常高额回报等,也是判断其是否“明知”的重要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运输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运输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运输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等。

可以提供自己未与运输毒品的人员进行信息沟通的相关物证、运输毒品时自己未在场的录像、相关人员的证言来证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