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按相关司法解释,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3000元以上算“
数额较大”,6000元已达标准。
2.依
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还会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3.司法
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像
自首、
立功、
累犯等。
无特殊情节,盗窃6000元可能判一年左右,也可能适用拘役、管制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小朱在商场闲逛时,趁小胡不注意,将其放在购物篮内价值6000元的手机偷走。小胡发现手机丢失后立即
报警,警方通过商场监控迅速锁定小朱并将其抓获。小朱到案后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但他既没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也不是累犯。小胡要求小朱
赔偿损失,小朱表示无力
赔偿,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小朱盗窃财物价值6000元,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于小朱无其他特殊情节,一般可能会在一年左右量刑,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适用拘役或管制,同时处以罚金。关于小胡要求赔偿损失的诉求,需通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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