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因
非法拘禁罪服刑者,
符合条件可
假释。
被判
有期徒刑的,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被判无期
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危险,就能申请。
2.
累犯及因
暴力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不得假释。
若非法拘禁属
暴力犯罪且判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不能假释;
反之,满足条件可申请。
案情回顾:小朱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小朱认为自己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便向监狱
申请假释。但监狱方面存在不同意见,认为小朱实施非法拘
禁行为时手段较为暴力,可能属于不得假释的情况,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然而,对累犯以及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小朱的情况需判断其非法拘禁行为是否属于暴力性犯罪以及是否符合假释的其他条件。若其非法拘禁不属于暴力性犯罪且满足执行刑期、悔改表现等条件,就可以申请假释;若属于暴力性犯罪且被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则不可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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