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
致使一人以上
轻伤或两人以上轻微伤;
导致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多次随意殴打;
持
凶器殴打;
对特殊人群(精神病人等)实施殴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公共场所殴打致秩序严重混乱。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
多次实施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持凶器实施;
针对特殊人群实施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等。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在某商场内无故追逐、拦截并辱骂小静、小丽。期间,小朱还持棍棒对小静进行恐吓。这一系列行为导致小静精神失常,小丽无法正常工作,商场内秩序也陷入混乱,众多顾客受到惊吓。小静和小丽的
家属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此事。
案情分析:1、小朱等三人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小朱持凶器恐吓他人,导致小静精神失常、小丽无法正常工作以及商场秩序混乱,符合《关于办理寻衅滋事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如引起他人精神失常、严重影响他人工作以及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2、三人的行为构成
寻衅滋事,应依法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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