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逃税惩处规定目前较稳定,短期内无重大变化。
纳税人骗税、隐瞒不报或
虚假申报,逃税
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超10%,判3年以下
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比超30%,判3-7年徒刑并处
罚金。
2.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
收税款,数额较大按前款处罚。
3.逃税者若在税务通知后补缴税款、
滞纳金并受罚,可免
刑责,但5年内有逃税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
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为了获取更多利润,他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调查,小朱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二。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要求小朱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才少缴税,不应受到刑事处罚,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
逃税罪。小朱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比超百分之十,其行为符合逃税罪的
构成要件。
2、若小朱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且此前五年内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可
不追究刑事责任;反之,则要追究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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