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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时间:2025.06.17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817人
律师解析:
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故意,可从三方面考量:
主观认知,国家工作人员需明白对方送财物与自己职务便利相关,利用职务为对方谋利;
若不知情,则无受贿故意。
行为表现,主动索贿肯定有受贿故意;
被动收受财物时,为对方实施职务行为等,即便未明示,也可认定。
事后受贿,在职为他人谋利,离职后收财物,只要在职时有约定或默契,可认定受贿故意。
综合主客观与证据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小丽为了让小朱在项目审批中给予便利,送给小朱一笔财物。小朱收下财物,但称不知该财物与自己的职务行为有关。小丽则表示小朱知晓此事,且小朱曾在审批中为其提供了便利。另外,小胡在职时为小静谋利,离职后小静给小胡送了财物,小静称在职时与小胡有事后给好处的默契,小胡却否认。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情况,判断其是否有受贿故意,要考量主观认知和行为表现。若有证据证明小朱明知财物与职务便利相关,且在审批中为小丽实施了职务行为,即便其否认,也可认定有受贿故意;若无法证明其明知,则不构成受贿故意。
2、对于小胡的情况,判断其事后受贿是否有故意,需看在职时是否对事后收受财物有约定或默契。若小静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约定或默契,可认定小胡有受贿故意;反之则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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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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