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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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十四周岁以上的人贩卖毒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一行为对社会和公众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对于十四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了这种罪,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必须完全承担刑事责任。贩卖毒品,必须严惩不贷。

在中国,贩卖毒品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年满14周岁者涉毒即需承担刑事责任。毒品对社会稳定和人民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必须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打击。对于14至16岁的未成年贩毒者,法律同样予以严厉惩处,以确保社会免受毒品的侵害。

根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贩卖毒品负刑事责任,满十六周岁的人贩卖毒品负刑事责任。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多项研究表明,贩卖毒品罪成立不需证明行为人谋取非法利益或实际获利,只要存在有偿交易即可。对于既遂与未遂的判定,应以毒品是否实际转移给买方为准。即使买卖双方达成共识或卖方已获益,如买方已支付款项,也不代表既遂状态已形成。在理论和实践中,为出售而购买毒品的行为,应视为贩卖毒品罪的未遂或既遂犯罪。

年满十四周岁者从事毒品买卖活动,无论是否盈利,均须承担刑事责任。区分贩卖毒品既遂与未遂,以毒品是否成功交付买家为准。贩卖毒品指有偿转让毒品,购买则为预备性行为。转让过程中,行为人将毒品交付对方并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