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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借给朋友的钱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时间:2025.06.16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56人
律师解析:
1.判定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依具体情形。
通常,婚姻存续期内的借款,多认定为共同财产
2.若符合特定条件,借款也可算个人财产
如夫妻书面约定借款归属一方,或出借人明知借款仅为一人所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
3.离婚时涉及该借款,主张个人财产的一方要举证。
无法证明的,借款按共同财产处理,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小朱向他人借款。后两人打算离婚,对于该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这笔借款是其个人财产,因为出借人知晓是他个人所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小丽则主张该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会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有书面约定该借款归一方所有,或者有证据表明出借人知晓借款为一方所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利益目的,则可认定为个人财产。本案中小朱若能证明上述情况,该借款可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2、在离婚时,主张该借款为个人财产的小朱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小朱无法证明,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这笔借款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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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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