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判定借款是否为
夫妻共同财产,需依具体情形。
通常,婚姻
存续期内的借款,多认定为
共同财产。
2.若符合特定条件,借款也可算
个人财产。
如夫妻书面约定借款归属一方,或
出借人明知借款仅为一人所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
3.
离婚时涉及该借款,主张个人财产的一方要举证。
无法证明的,借款按共同财产处理,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在
婚姻存续期间,小朱向他人借款。后两人打算离婚,对于该笔借款是否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这笔借款是其个人财产,因为出借人知晓是他个人所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小丽则主张该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会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有书面约定该借款归一方所有,或者有
证据表明出借人知晓借款为一方所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利益目的,则可认定为个人财产。本案中小朱若能证明上述情况,该借款可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2、在离婚时,主张该借款为个人财产的小朱需承担
举证责任。若小朱无法证明,那么在
离婚财产分割时,这笔借款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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