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店家弄坏客户东西,属
侵权行为,侵害了客户
财产权。
2.店家责任:
能修复就
恢复原状,无法修复则按受损时市场价值
折价赔偿。
3.若物品损坏致客户有其他直接损失,如违约损失,店家也要
赔偿。
4.物品有特殊纪念意义且店家知晓,可能需赔
精神损害抚慰金。
5.客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投诉、
仲裁或
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一件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拿到店里进行保养。店家在保养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将该物品弄坏。小朱要求店家赔偿,店家只愿意按照普通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双方就赔偿范围和金额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该物品有特殊纪念意义,除市场价值外,店家还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店家则认为只需要承担物品本身的市场价值损失。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中关于
侵权责任的规定,店家弄坏小朱的东西,构成对小朱财产权的侵害,店家应承担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的责任。若物品能修复,应修复至原状;若无法修复,需按物品受损时的市场价值进行折价赔偿。
2、若因物品损坏给小朱造成了其他直接损失,店家也应予以赔偿。
3、因该物品有特殊纪念意义且店家知晓,店家可能需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小朱可先与店家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消协投诉、
申请仲裁或
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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