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分割债务,不代表能免除还债责任。
判断债务谁来还,先看债务性质。
2.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共同生活产生的,即便
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承担,债主仍能要求双方一起还,因其具有对外性。
3.
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像婚前所负债务、个人不合理开支产生的债务等。
总之,要按债务性质确定还款人。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二人
离婚时对债务进行了分割。然而债主小胡找上门要求小丽偿还一笔债务。小丽认为离婚时已约定该债务由小朱承担,不应再找她。小胡则坚称不管他们内部如何约定,自己有权要求小丽偿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那么这笔债务究竟该由谁偿还成为关键问题。
案情分析:1、首先需判断该债务性质。若此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于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具有对外性,即便离婚协议约定由小朱承担,债主小胡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小胡可向小丽主张还款。
2、若该债务是小丽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债务等,则应由小丽独自偿还给债主小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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