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招摇撞骗罪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2.一般情况下,
犯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
剥夺政治权利。
3.
情节严重时,比如多次行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会
从重处罚,毕竟其危害更大。
量刑会综合考虑手段、后果、次数等因素。
案情回顾:小朱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以帮忙处理
交通违章为由,先后骗取了小李、小胡、小丽三人的财物。其多次实施招摇撞骗行为,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威信。小李等人发现被骗后
报警,小朱随后被警方抓获。
案情分析:1、小朱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招摇撞骗罪的
构成要件。其多次实施该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2、鉴于小朱冒充的是肩负特殊职责的人民警察,依照法律规定应从重处罚。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其
犯罪手段、实施次数、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进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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