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夫妻共同债务:
当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产生,就算
离婚了,也还是
共同债务。
离婚时双方可协商承担方式,但这不能对抗
债权人,债权人仍能要求双方或一方还全部
债务。
一方多还了能向另一方追偿。
2.一方
个人债务:
若贷款只用于一方个人事务,没用于共同生活等,那就是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另一方不用还。
这些规定依据《
民法典》相关条款。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他人贷款。后两人离婚,对于该笔贷款的偿还问题产生争议。小朱称贷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属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应共同承担;而小丽则认为贷款是小朱用于个人事务,与家庭生活无关,属于小朱的个人债务,自己不应偿还。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判断债务归属需看
贷款用途。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即便离婚,债务仍为共同债务。本案中若小朱能证明贷款用于共同生活等,即便离婚时两人对
债务承担有约定,也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或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承担超过约定份额后可向另一方追偿。
2、若贷款仅用于一方个人事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那么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偿还,另一方无偿还义务。若小丽能证明贷款是小朱个人事务使用,她则无需承担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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