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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全部财产房子算吗

时间:2025.06.1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300人
律师解析:
1.没收全部财产包括房子。
没收财产属于刑罚附加刑,就是把犯罪分子个人的部分或全部财产收归国有,名下房产等不动产也在其中。
2.没收财产有原则。
会给犯罪分子和其扶养家属留必要生活费,像仅有的居住用房通常不没收。
3.只能没收犯罪分子本人财产,家属的不能动。
法院会审查财产性质和权属,确定可没收范围,确保刑罚执行合法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小朱名下有一套房产,执法人员欲对其进行没收。小朱提出该房产是自己和家人唯一的居住场所,没收后家人将无处居住。执法人员认为只要是小朱名下财产都应没收,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没收财产是刑罚附加刑,涵盖犯罪分子名下的房产等不动产,所以小朱名下的房产在理论上属于可没收范围。
2、但没收财产时要遵循相关原则,需保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若该房产是小朱一家仅有的居住且保障家属生活的房子,一般不应被没收。法院会审查财产性质、权属等确定可没收范围,保障刑罚执行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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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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