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涉及传销活动时,
处罚与发展下线人数有关。
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达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组织者、领导者要担
刑责。
2.治安方面,传销
违法即便未达
刑事立案标准,按相关
法规也可能
被拘留。
3.具体案件要综合考量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
发展下线人数不是唯一标准,还得看有无骗财、扰乱秩序等行为。
4.
涉嫌传销违法
犯罪,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组织了一个所谓的“创业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下线。小朱发展了二十人,小李发展了四十人,小胡发展了三十人。当地执法部门介入调查,小朱认为自己发展人数未达三十人不应受处罚,小李和小胡则对是否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追究刑事责任。小李和小胡发展人数达到三十人,若层级也符合要求,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在治安层面,即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因存在传销等
违法行为也可能被拘留。不同案件需综合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考量,单纯发展下线人数并非唯一判断标准,还需看是否有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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