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男方婚内负债,女方是否担责分情况而定。
若
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按法律规定,这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女方要偿还。
2.若债务超出日常所需,但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都同意,比如双方都在
借条上签字或女方事后认可,也属
共同债务,女方担责。
3.若男方以个人名义借债且超日常所需,债权人又无法证明上述情况,一般算男方
个人债务,女方不用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姻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对外借了一笔钱。债权人要求小丽共同偿还该债务,小丽认为这笔钱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自己不应承担。小朱称部分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部分用于和朋友
合伙做生意,但小丽对此并不知情也未签字。双方就小丽是否要承担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该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依据《
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需承担偿还责任。本案中小朱称部分用于日常开销,需进一步举证证明具体情况。
2、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认定为共同债务。本案中若债权人能证明小朱用于合伙生意是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有收益用于家庭等情况,或小丽事后追认等,小丽要担责。反之,若债务是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上述情形,一般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小丽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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