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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之间如何区分

时间:2025.06.15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316人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存在诸多区别。
主体方面,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限定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而侵占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范围更广。
行为对象上,职务侵占罪针对的是本单位财物,像公司的资金、设备等。
侵占罪则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比如替朋友保管的贵重物品、他人遗忘在某处的物品等。
行为方式有别,职务侵占罪借助职务便利实施,比如利用管理财物的职权。
侵占罪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这一情况,像拒不退还代为保管的财物就是典型表现。
立案标准也不同,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起点通常为6万元,侵占罪数额较大起点一般是1万元。
在具体案件中,要结合实际情况,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准确认定到底属于哪种犯罪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一笔8万元的资金占为己有。而小丽在朋友小静出国期间,代为保管其价值1.5万元的名贵手表,小静回国后要求归还,小丽却拒不退还。小许和小丽的行为分别引发争议,究竟是职务侵占罪还是侵占罪。

案情分析:

1、从主体看,小许是公司财务人员,属于职务侵占罪限定的公司人员;小丽是一般主体,符合侵占罪主体要求。
2、行为对象上,小许侵占的是公司资金,属于职务侵占罪针对的本单位财物;小丽侵占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符合侵占罪对象。
3、行为方式上,小许借助财务职务便利实施侵占;小丽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是拒不退还保管财物。
4、立案标准上,小许侵占数额8万超职务侵占罪6万起点;小丽侵占1.5万超侵占罪1万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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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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