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宣判时若被告找不到,法院会采取相应措施。
首先,依据法律规定的送达程序操作。
会依次尝试直接送达,即直接将相关法律文书交给被告本人;
留置送达,若被告拒绝接收,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说明情况后将文书留置在被告住所;
委托送达,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通过邮政快递寄送文书。
2.若穷尽上述方式仍无法送达被告,便采用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3.
公告期满后,若被告仍未出现,法院可依法
缺席判决。
这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与裁判结果。
比如被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4.若之后被告出现,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上诉等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与期限。
案情回顾:小许
起诉小李
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审理后准备宣判。然而,此时小李却下落不明。法院按照规定,先尝试直接送达,未能找到小李本人;接着留置送达,因小李住所无人配合而失败;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也都没有成功。无奈之下,法院只能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小李仍未出现,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判决。
案情分析:1、法院在被告小李下落不明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送达程序,依次尝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在穷尽这些方式后采用公告送达,符合法律规定。
2、公告期满小李未出现,法院依法缺席判决,不影响案件正常审理与裁判结果。若小李之后出现,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上诉等法定程序维护权益,但需符合法律条件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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