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高空坠物砸车,若能确定
侵权人,由其担责
赔偿。
2.难寻侵权人时,按《
民法典》,除能自证非侵权人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补偿,补偿后可向侵权人追偿。
3.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要担
侵权责任。
4.遇此类情况,先
报警固定证据找侵权人。
找不到可将可能加害的使用人列为被告要求补偿,审查物业是否尽责,未尽责可要求其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将车停在某小区楼下,被高空坠落的花盆砸中,车辆严重受损。报警后,难以确定花盆的主人。小朱认为该楼栋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应承担补偿责任,而部分使用人声称自己当时不在家,不应担责。同时,小朱还发现小区物业未在楼下设置警示标识等必要安全措施,要求物业也承担责任,物业则称已尽到一定管理义务。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高空坠物砸车难寻侵权人时,除能自证非侵权人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补偿。所以该楼栋不能证明自己非侵权人的使用人,应对小朱进行补偿,补偿后可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2、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要担侵权责任。此小区物业未设置警示标识等,存在失职,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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