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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空坠物砸坏车辆赔找谁

时间:2025.06.14 标签: 损害赔偿 高空坠物 阅读:1265人
律师解析:
1.高空坠物砸车,若能确定侵权人,由其担责赔偿
2.难寻侵权人时,按《民法典》,除能自证非侵权人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补偿,补偿后可向侵权人追偿。
3.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要担侵权责任
4.遇此类情况,先报警固定证据找侵权人。
找不到可将可能加害的使用人列为被告要求补偿,审查物业是否尽责,未尽责可要求其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将车停在某小区楼下,被高空坠落的花盆砸中,车辆严重受损。报警后,难以确定花盆的主人。小朱认为该楼栋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应承担补偿责任,而部分使用人声称自己当时不在家,不应担责。同时,小朱还发现小区物业未在楼下设置警示标识等必要安全措施,要求物业也承担责任,物业则称已尽到一定管理义务。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高空坠物砸车难寻侵权人时,除能自证非侵权人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补偿。所以该楼栋不能证明自己非侵权人的使用人,应对小朱进行补偿,补偿后可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2、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要担侵权责任。此小区物业未设置警示标识等,存在失职,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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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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