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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偿主体包括哪些

时间:2025.06.14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956人
律师解析:
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偿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类:
1.自然人:
当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便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像因侵权致使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生活受到极大影响;
或是容貌受损,心理承受巨大压力等情况。
2.死者近亲属:
若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益受到侵害,其近亲属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主张。
这是对死者人格权益的一种保护与对近亲属情感的慰藉。
3.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所有人:
侵权行为导致这类物品永久性灭失或毁损时,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依法受理。
比如祖传的承载着家族记忆、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照片等物品,一旦受损,所有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精神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生活受到极大影响,他认为侵权方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小胡的爷爷去世后,有人恶意诋毁其爷爷名誉,小胡作为近亲属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此外,小丽祖传的承载家族记忆的照片被小静不慎损毁,小丽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小静赔偿精神损害。

案情分析:

1、小朱因身体权受非法侵害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依据法律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小朱诉求合理。
2、小胡作为死者近亲属,在其爷爷名誉权受侵害时,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主张,这是对死者人格权益的保护和对近亲属情感的慰藉。
3、小丽的祖传照片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小静侵权行为永久性毁损,小丽以侵权为由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应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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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亚晴律师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时亚晴律师身为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深耕法律领域多年,核心执业方向聚焦于劳动人事争议及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在长期执业过程中,她始终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项法律事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形象。? 从专业背景与资质来看,时亚晴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她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的专业学习为其法律实践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她具备多元化的专业资质,除律师执业资格证外,还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心理咨询师证书。这多重资质的加持,让她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既能依托专业法律知识把控案件走向,又能从企业合规管理层面为企业规避风险,更能凭借心理咨询专业能力,在与当事人沟通时精准洞察其需求与顾虑,提供更具人文关怀的法律服务。至今,时亚晴律师已积累了超过 9 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实战能力不断精进。? 在执业经验与专长方面,时亚晴律师成果丰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她曾代理多件相关案件,面对事故责任认定难、赔偿协商分歧大等问题,她仔细梳理每一份证据,深入研究事故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与保险公司、责任方沟通协商,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五十万元赔偿金,切实帮助当事人缓解了事故带来的经济压力。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她代理的曹某与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极具代表性。案件初期,双方就补偿金额、责任认定等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亚晴律师多次与曹某沟通了解诉求,同时搜集整理大量相关案例与法规依据,在仲裁过程中积极配合仲裁员工作,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与出色的沟通技巧,推动双方达成调解,最终让申请人曹某依法得到 60000 元补偿款,妥善解决了劳资矛盾。 此外,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她曾为某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提供服务,除了常规的合同审查、法律文书起草等工作外,还针对婚纱摄影行业涉及的客户肖像权保护、服务合同纠纷预防等行业特性问题,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法律培训与风险防范方案,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法律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助力企业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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