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的
保险合同违约责任如下:
1.投保人违约责任
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保险人有权
解除合同。
对于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
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且保险费不予退还。
若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可要求补交,并按约定加收利息,也可解除合同。
2.保险人违约责任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赔偿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若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导致投保人不了解条款内容,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此外,保险人不当拒绝赔付等情况,需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依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判定,
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履行合同义务。
案情回顾:小许向保险公司投保一份财产保险。投保时,小许故意未如实告知保险标的存在的重要安全隐患。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发生事故。小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小许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为由,拒绝赔偿并决定解除合同,不退还保费。小许认为自己虽未如实告知,但事故与未告知事项无关,保险公司应赔偿。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且保险费不予退还。本案中,小许故意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拒赔及不退还保费符合法律规定。
2、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
合同义务,小许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了该原则,其索赔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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