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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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俩要是哪个欠别人钱不还的话,另一半儿就得看情况决定怎么办。首先,按照咱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你得先搞清楚这笔债到底算不算咱们俩的共同债务。如果是的话,那咱们两个人都得负责还清这个钱。

这个问题还真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借条上的内容都是他们俩真心实意地同意的,而且也没有违法乱纪或者有违基本伦理道德,那照着咱们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来看,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其中一方没按照约定把钱还给人家,那另一方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和第五百七十七条,让他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赔偿损失。不过,夫妻间的借贷关系跟普通的借贷还是有点儿不同的。

实际上,这种情况下那笔钱通常来说是不能当成两个人的共同债务的。不过,要是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其实是用在了两个人的生活上,或者是用来一起做生意,甚至是两个人都同意借这个钱的话,那这笔债务就可以被认为是两个人的共同债务。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得先弄清楚这笔债务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也就是说它到底是不是两个人的共同债务。

若婚内夫妻之间所签署的欠条被判定为无效的话,其主要原因为该行为可能触犯了相关法律以及行政规章制度的强制性规定,抑或是与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相冲突。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若借款协议的条款存在违反法律及行政规章制度的强制性规定,亦或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情况,则此份借款协议应视为无效。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贷款,离婚后另一方是否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得看具体情况。要是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双方都同意,那离婚后另一方可能要还。但要是一方贷款用于个人奢侈消费、赌博等违法活动,另一方不知情,那离婚后这部分贷款,不知情的一方可能就不用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