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个人债务精选解答 > 民法典借款利息约定不明咋办

民法典借款利息约定不明咋办

时间:2025.06.12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421人
律师解析:
(一)自然人借款,为避免后续无利息可主张,在借款时要明确约定利息。
比如写明具体的利率数值,像年利率10%等。
(二)非自然人借款,除明确利息标准、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外,保留好交易记录、过往交易习惯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利息约定不明且产生争议时能作为确定利息的依据。
(三)签订借款合同,把关于利息的各项约定详细写入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增强约定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案情回顾:

小朱是自然人,小李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小朱借款给小李所在公司,双方在借条中未明确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小李所在公司还款时,小朱要求支付利息,小李认为借条没约定不应支付利息,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而小胡与小静都是自然人,小胡借给小静一笔钱,借条也没明确利息,还款时小胡主张利息,小静拒绝支付。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所在公司的借款属于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利息约定不明,若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需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法院会结合多方面证据来判定是否支付利息及利息标准。
2、小胡与小静的借款属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利息约定不明,依据法律规定视为没有利息,若小胡主张支付利息,法院将不予支持。所以,借款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标准、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以避免纠纷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