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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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想给罪犯办监外执行,得先准备证明材料,比如病重需要保外就医的诊断报告,然后向执行机构写个书面申请。执行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审查,要是没问题就上报审批,等批了就能执行了。不过,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得遵纪守法,不然可能会被重新收押。

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可不是一回事。取保候审是让没被逮捕或者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不用被羁押或者先解除羁押,好配合调查和审判。而监外执行是法院对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在监狱里服刑,才采取的变通执行方式。这两者区别可大了去了。

罪犯在获得监外执行批准后,其回家时间主要受到执行程序和职能部门工作效率的影响,通常会尽快安排,但具体天数难以确定。监外执行是一种灵活的执行方式,适用于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原场所服刑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罪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明文规定,被判拘役刑罚正处于拘留期间的犯罪者,若患有严重疾病急需得到医疗保障,或怀有身孕,或需哺乳期亲自喂养婴儿,或者生活无法自主且实施暂缓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情况,均可申请暂缓监外执行。因此,倘若犯罪者在拘留期间满足以上任何一种条件,便有权提出暂缓监外执行的申请。

在审判法庭上,若病症记录可作为监外执行依据,则对于身患重病需就医或孕期、哺乳期女性罪犯,可暂由公安派出所监管,并由基层组织或单位协助监督。交付执行前,决定权在法院;交付后,需监狱或看守所书面申请,报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或市级公安机关审批。此举旨在保障罪犯人权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