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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走公告程序还需要出钱吗

时间:2025.06.12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462人
律师解析:
1.法院走公告程序要花钱。
公告送达是在对方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送不了文书时,法院用公告告知对方诉讼文书内容的特殊办法。
2.公告费一般原告先垫付,最后败诉方承担。
费用因公告媒体、版面不同有差别,像在人民法院报公告,费用几百到数千元。
3.原告立案或审理中按法院要求交公告费,法院安排登公告。
公告期满算送达,可接着进行案件审理。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偿还借款,法院受理后发现小李下落不明,决定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小朱对公告程序需自己先垫付费用存在异议,认为应由法院承担该费用。但法院告知小朱,按规定需其先垫付公告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小朱虽不满,但还是按照法院要求缴纳了费用,法院随后安排刊登公告。

案情分析:

1、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采用的特殊送达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2、公告费用按规定一般由原告先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小朱应按法院要求先垫付费用,待案件审理有结果后,若小李败诉,费用则由小李承担。
3、法院在小朱缴纳费用后安排刊登公告,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可依法推进案件后续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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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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