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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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自首情节是否能获得适当减轻处罚依据相关律例,对于实施掩饰、隐匿犯罪所得之行为者,通常应予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严管,并处以相应罚金。若犯罪情节恶劣至极,相关行为者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额外罚金处罚。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中,十万元以下的数额是否可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若涉及掩饰或隐瞒十万元的违法行为,则该行为主体有可能被认定涉嫌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此类案件中的被告人需面临至少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需通过罚款来履行法律责任。

一般而言,对掩饰隐瞒犯罪额度在一万元内的违法行为,如果存在积极的退赃退赔行为,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凡是涉及到犯罪行为的,行为人均应主动退回赃款和赔偿损失。至于对隐藏、隐瞒犯罪非法收入的案件而言,现行法律并未明确将积极退还视为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刑事处分情节。然而,在实际审理此类案件时,法官通常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刑权衡。

关于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人的从轻处罚是否与自首行为有关的法律研究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而进行退赃主动缴罚这一情况,相关法律明确指出,倘若行为人能够积极主动地缴纳违法所得款项,便可得到适度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果要对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在犯罪前没有主观故意,即不知道别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或者知道自己提供的帮助实际上是犯罪所得和由此产生的收益。例如,可以通过证据证明被告人真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或者是在被误解或欺骗的情况下才这样做,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从中获得任何不当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