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逮捕并非意味着必然
起诉,它只是保障
刑事诉讼的措施。
被逮捕后,
侦查机关继续侦查,若发现不应
追究责任,会撤销案件并立即放人。
2.侦查结束,案件送检察院审查。
若
犯罪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检察院可退查或自查。
二次补查仍证据不足的,应不起诉。
3.若
犯罪情节轻微,按规定无需
判刑或可免刑的,检察院也能决定不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逮捕。侦查机关在逮捕后继续侦查,期间小朱的
家属认为既然被逮捕就只能等着起诉。然而
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至检察院
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时发现案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小朱家属对此表示不解,认为既然逮捕了就应起诉,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逮捕只是一种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
强制措施,并非意味着必然起诉。侦查机关在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继续侦查,若发现不应对
犯罪嫌疑人追究
刑事责任,会撤销案件并立即释放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2、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对于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退回侦查机关
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检察院也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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