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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人是否有业务必须还钱

时间:2025.06.11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32人
律师解析:
1.民间借贷里,担保人不一定要还钱,得分情况。
一般保证中,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偿债时,一般保证人可拒担责,但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等法定情况除外。
2.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约定情形发生,债权人能找债务人,也能找保证人担责。
可见,连带责任保证里担保人还钱更直接,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10万元,小胡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偿还欠款。小李要求小胡还钱,小胡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产生争议。原来,他们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小李觉得不管怎样小胡都该还钱,小胡则不清楚自己有无先诉抗辩权。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此案中,小朱、小李和小胡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小胡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2、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小朱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小胡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所以小李不能直接要求小胡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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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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