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对于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实际履行的情况,若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
书面形式的合同,双方应保留好
履行合同的相关
证据,像交货凭证、付款记录等,以防后续
产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二)若涉及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尽快
补签书面合同,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避免因合同形式问题影响效力认定和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一家日用品商店,小胡是一家餐厅老板。小胡经常从小朱处采购日用品,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合同。一次,小朱按惯例给小胡送去一批洗洁精和卫生纸,小胡正常接收并使用,且支付了相应货款。后来小胡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想退回部分货物并不支付对应货款,小朱则认为交易已完成,不应退货
退款。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在本案中,小朱交付货物,小胡接受货物并支付货款,双方以实际行为达成买卖合意,合同成立。
2、此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所以合同有效。小胡不能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退回货物并不支付货款。且日用品买卖并非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小胡的主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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