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法院没
判决书不能执行,判决书是启动
强制执行程序的常见且重要依据。
判决生效后,若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规定时间
申请强制执行。
2.除判决书外,生效
裁定书、调解书、
仲裁裁决书、
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也可作为执行依据。
3.没有有效执行依据,法院无法确定执行内容和对象,不能启动
执行程序。
申请强制执行,要确保有法定执行依据。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发生
债务纠纷,小朱认为小李应偿还欠款,遂要求
法院强制执行小李财产。但小朱未向法院提供判决书,也没有生效的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法院以缺乏执行依据为由,未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小朱对此表示不解,认为自己的诉求合理应得到支持。
案情分析:1、执行依据是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必要条件,判决书是常见且重要的执行依据。在本案中,小朱没有提供判决书,不满足启动
强制执行的这一条件。
2、除判决书外,生效的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也可作为执行依据。小朱未提供这些有效法律文书,法院无法确定执行内容和执行对象,所以不能启动执行程序。因此,小朱若要申请强制执行,需先获取法定的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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