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我国
刑法虽无“网络
强买强卖罪”,但有
强迫交易罪,网络场景下有
立案标准。
2.标准包括:
致
被害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
直接
经济损失超2000元;
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强迫3人以上交易;
交易数额超1万元或
违法所得超2000元;
强迫买
伪劣商品数额超5000元或违法所得超1000元;
其他
情节严重情形。
3.网络交易中用
暴力、威胁强买强卖等,符合其一,公安机关会
立案追诉。
案情回顾:小朱在网络平台上售卖商品,为了提高销量,他使用威胁手段强迫小丽、小静、小胡三人购买其商品,强迫交易次数达到3次,交易数额累计达1.2万元。被强迫的三人不堪其扰,选择向公安机关
报案。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迫交易罪在网络场景下,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强迫3人以上交易,以及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均符合立案标准。
2、本案中,小朱使用威胁手段强迫3人进行交易,且交易数额达到1.2万元,满足上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应对小朱的行为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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