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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符合哪些条件可以解除

时间:2025.06.11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991人
律师解析:
(一)当出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情况,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若发现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等不应当追责的情形,要尽快启动解除程序;
若达到十二个月的最长期限,也必须解除。
(二)严格遵循解除程序。
办案机关要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详细写明解除原因、决定机关等信息。
(三)及时通知相关方。
办案机关需通知执行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执行机关要马上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决定机关。
(四)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在解除时未违反规定,保证金要如数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一起盗窃案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经过进一步侦查,警方发现小朱并无犯罪事实,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小朱的取保候审期限也即将届满。然而,执行机关未及时解除取保候审,也未退还小朱的保证金,小朱遂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情形下,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本案中小朱既无犯罪事实,且取保候审期限也到了,办案机关应当解除。
2、解除取保候审需经过严格程序,办案机关要制作决定书、通知书并通知执行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执行机关应立即执行并反馈情况。本案中执行机关未及时解除,违反了法定程序。
3、被取保候审人在解除时若未违反规定,保证金应如数退还。小朱未违反规定,执行机关应退还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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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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