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要准确知晓
拘留开始日期,按照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的规则计算拘留天数,以此确定理论上的放人日期。
(二)关注拘留期满日是否为节假日,若为节假日,应等待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届时
被拘留人会被解除拘留释放。
(三)可与执行拘留的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影响放人时间的其他特殊因素。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
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若拘留期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应当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立即解除拘留释放被拘留人。
案情回顾:小朱因违反
治安管理规定被决定拘留3天。小朱是在某天下午被执行拘留的,他原以为第三天就会被释放,但拘留所告知要到第四天才能放人。小朱对此存在疑惑,认为自己的
拘留时间计算有误,与拘留所工作人员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小朱在某日下午被拘留,该日算第1天,往后推3天,确实应当在第四天释放,所以拘留所的计算方式是正确的。
2、实际放人时间可能受其他因素影响,若拘留期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应当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立即解除拘留释放被拘留人。本案未提及节假日情况,所以按照正常时间计算释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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