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刑事案件里,法律规定哺乳期为一年,从婴儿出生日起算,哺乳期妇女通常在哺乳期结束后可能被收监。
2.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怀孕或哺乳婴儿妇女,可
暂予监外执行。
3.
监外执行期间,若不
符合条件、严重违规或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会及时收监。
一般婴儿满一岁、哺乳期结束,若无继续监外执行情形,就会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案情回顾:小朱因
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判决时她正处于哺乳期,根据法律规定,小朱被暂予监外执行。随着时间推移,小朱的孩子已满一周岁,哺乳期结束。在此期间,小朱没有其他可继续监外执行的情形,执法部门决定对其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小朱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自己身体状况不佳,不应被立刻收监。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小朱在哺乳期符合此条件,所以获得暂予监外执行。
2、法律规定的哺乳期为一年,自婴儿出生之日起算。小朱孩子已满一周岁,哺乳期结束且无其他可继续监外执行的情形,执法部门对其收监执行剩余刑期符合法律规定,小朱以身体状况不佳为由拒绝收监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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