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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哺乳期妇女的案子,在取保候审期间,那派出所在取保候审结束后可否可随便拘捕嫌疑人?多长时...
请问哺乳期妇女的案子,在取保候审期间,那派出所在取保候审结束后可否可随便拘捕嫌疑人?多长时间?那岂不是没完没了了?谢谢
黑龙江 - 齐齐哈尔
结婚
2018-11-07 15:27:20
1
位律师回复
律师回复
吉林市维权顾问
在线咨询
地区:黑龙江 - 齐齐哈尔
终审
之后可以
申请再审
,而不是上诉。
2018-11-07 01:4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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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缓交到什么时候,是一审结束前么,那种法律,那条有明确规定,谢谢
[律师回复]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第五十条 人民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第五十一条 人民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没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缓缴截止日期,由自行决定。准许缓交时,一般会有法律文书写明缓交日期的,没有写明也会通知的。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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